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黄柱、通讯员吴翔报道:6月29日,咸安区桂花镇南川村5组农户刘端志的一本通账户里,打入了1750元钱。
原来,他家35亩天然林被纳入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范围。这笔钱是201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以后9年,他将连续领到共计17500元生态补偿资金。
这笔资金,由咸安区财政直接“买单”。前提是在10年里,刘端志必须按管护合同,对他家35亩天然林做到禁止采伐、搞好山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及严禁开垦、采石、采沙、取土和在林内扩建墓地等事项。
为保护天然林资源,进一步打造生态绿色咸安,2014年9月,咸安区人大通过决定,从当年起,在全区划定近2万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在10年内,每亩天然林每年享受50元生态补偿资金,补偿总金额为1000万元。为严格管理,该区制订出台了《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实施办法》。
此次划定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由区林业局具体实施,历时10个月,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每1个小班都经林权所有人申请,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乡镇办政府组织公示,林业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
据了解,该区实际共划定天然林面积18058亩,共计林地小班189个,有 13个乡镇办37个村181个组252户农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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