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吴青朋)“我每月缴纳了物业费,为何还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昨日,市实验外国语学校附近一商铺店主谭女士反映。
谭女士是天洁国际城沿街商铺一家乳制品店店主,今年5月,她租下了一个10多平米的商铺,销售学生奶制品。
谭女士说,她经营的是小本生意,虽然不是小区的业主,但是每月都缴纳物业费,这些物业费对她来说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近一段时间,环卫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谭女士认为这是重复收费,便拒绝付费。
附近沿街商铺经营奶茶生意的高先生也拒绝付费,他持同样观点:“我们缴纳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他未缴费店主表示,他们向物业部门缴纳了物业管理费,门前的卫生应由物业人员负责清扫。因此,没必要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此,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费是由各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用于小区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设施的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垃圾处理费是指环卫部门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厂)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经营性收费,而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负责人表示,店主们已交的物业管理费与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两回事,即使卫生由物业人员清扫,但最后垃圾还是需要环卫部门来清运,所以必须缴纳垃圾处理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天洁国际城沿街商铺有10余位商铺店主以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餐饮店、酒店、快餐、早点店等经营单位,均应按照征收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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