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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党报党刊发行 严禁搭车摊派严禁违规发行

来源: 时间:2015-11-19 08:11:00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饶红斌报道:昨日,全市2016年度党报党刊发行暨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启动,新闻出版部门设立举报电话(0715)826681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市委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在今年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中,加大报刊发行治理力度,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严禁搭车发行,提出“五个不得”: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湖北日报》和《咸宁日报》,其他各类报刊,包括党报党刊所属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和征订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变相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收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

  严禁违规发行,提出“七个不得”:任何报刊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所谓“形象版”、“广告版”扩大发行,不得以开展舆论监督要挟征订,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推销发行,限定范围内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编发的各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公开或变相搞征订发行。凡有违规收费、登载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

  宣传部和新闻出版部门,对强制发行、违规发行、搭车发行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严肃发行纪律。

  我市新闻出版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0715)8266815,欢迎全市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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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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