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张勇报道:11月12 日,通城县国家税务局与通城县邮政分公司正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自此,通城县邮政分公司所属的11家邮政网点,即日起将可以代开国税临时经营发票业务及相应的增值税征收业务。
据介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单笔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连续12个月累计代开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此次税邮合作实现了国税与邮政部门的优势互补,纳税人也可就近方便快捷地办理发票代开和缴纳税款业务,实现了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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