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通讯员房利蓉、胡海报道:12月2日是全国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日,我市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交通文明行为。
从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危险驾驶罪在原来的醉驾、飙车的基础上,增加了校车超速、客车超员等。宣传活动现场,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组织驾校学员、校车客车驾驶员、出租车司机等现场学习,并进行签名活动,增强驾驶人员的道路法规意识。
据悉,“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我市将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开展集中整治,并在城区重点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提升全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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