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王昌明 汪少华)昨日,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与市工行、建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咸宁农村商业银行等5家银行签署“纳税信用贷”项目框架协议,标志着我市“纳税信用贷”工作全面推行。
“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的实施,是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纳税信用和缴纳税款等要素,为有融资需求且纳税信用度高的企业提供相关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服务。签约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全面推行“纳税信用贷”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行设定“纳税信用贷”准入条件、业务流程和服务优惠,并为符合条件的诚信纳税企业,开辟融资与结算服务绿色通道。税务机关依企业申请(或授权)向企业和银行提供近2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纳税证明等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银行推送已办理“纳税信用贷”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变动信息。
据了解,我市有3290户获得A、B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符合“纳税信用贷”条件,他们可凭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获得银行的全年纳税额4倍以上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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