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范伟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胡建平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厚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镇卓飞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望来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文水清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危文庆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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