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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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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