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佘惠)3月23日,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1324号行政判决书,一起历时两年之久,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著名商标保护的商标确权纠纷案,以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胜诉宣告结束,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注册的第10756370号“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其搭便车、傍名牌的不良企图再次遭到挫败。
“镇氏”注册商标来源于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创始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第三代代表性传承人镇海馀先生的姓氏,于1999年10月22日在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于2000年11月21日成功注册为第42类医疗诊所、理疗、医院等服务项目上的服务商标,注册号为1479930,2010年6月28日完成商标续展工作。基于在广大相关公众中所具有的高知名度,“镇氏”注册商标于2015年11月20日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长期以来,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在诊疗服务中一直坚持使用“麻塘”、“镇氏”等注册商标,以不断加强对《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的保护。与此同时,先后在《中国工商报》、《中国中医药报》、《湖北日报》、《湖南日报》、《江西日报》、《河南日报》及省内各大报刊杂志进行广泛宣传,使“镇氏”注册商标得到更好的保护,让《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这一百年品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2014年4月,该院获悉,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将“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该院认为,“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完整包含了该院“镇氏”商标文字,两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相近,与“镇氏”注册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此,该院于2014年5月4日就“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裁定:“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在医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药剂师配药服务、保健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不服,于2015年3月6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9月3日开庭审理,并于9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的诉讼请求。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不服,又于2015年12月8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3日,北京高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上诉人镇常恭门诊委托代理人韩媛媛、张瑜,原审第三人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镇水清院长及委托代理人吴新华律师到庭接受询问,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询问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表的质证及辩论意见。
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镇常恭门诊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承担。
一场耗时将近两年的商标确权纠纷案至此画上了句号。此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5月20日以(2014)鄂民三终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败诉,判令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立即停止侵害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的“麻塘”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如今,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再次获得胜诉,又一次成功地粉碎了他人搭车仿冒著名商标、盗用损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声誉的不良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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