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思源 通讯员 曹杰)市扶贫办以“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为己任,着力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预防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截止目前,我市扶贫系统累计实施专项扶贫项目925个,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9亿元,各级扶贫部门累计接受审计20余次。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扶贫办全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通过实地查看项目、走访农户、查阅项目验收台账等方式,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督办整改落实,确保我市扶贫资金账目清楚,手续齐全,精准高效,为加快贫困人口脱贫发挥应有作用。
市扶贫办不断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贫困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上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方面坚持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所有项目必须在县、乡、村三级公示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及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数额、完成时间、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公示。市、县两级扶贫办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对所有实施项目进行集中公示。近三年,上级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9亿元,完成公示1.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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