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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成立职工法律服务团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7-11 11:25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陈婧 通讯员朱泽云) “职工维权是工会的主要职责,只要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一律支持。”随着7月8日下午,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主席田运雄将一本本鲜红的聘书颁发给7名受聘律师,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正式成立。

  当天,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在工会1楼职工服务中心挂牌办公,将为广大职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团目前共有7位成员,由市总工会援助中心法律顾问、市司法局推荐的公益律师和致力于职工维权服务的优秀社会律师组成。7位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工会或职工委托,办理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案件;受委托代表职工方参与集体协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性职工法律服务活动等。

  即日起,我市职工可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依法维权。与此同时,“咸宁工会”微信平台正紧密建设中,平台建好后,职工可利用网络,线上直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此外,市总工会还将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各类普法讲座,通过设立现场咨询台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据悉,市总工会每年将对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态度、工作效率等履职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考评,依据考评结果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成绩显着的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可作为全国或全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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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助对象:1、因改革改制而裁减的下岗职工;2、属于湖北省总工会“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的困难职工;3、因履行工作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工作者;4、因欠薪、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而申请援助的农民工;5、因单位违反劳动政策法规而导致权益受侵害的其他人员;6、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模人物。

  受案范围:1、劳动争议案件;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4、工会组织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 5、其他需要职工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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