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方琴报道:日前,市纪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组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有效监督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和监督检查内容进行细化,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动态,实现有效监督。
《办法》提出,将通过建立年报告、月报告、临时报告和零报告的“四报告”机制,确保联系单位每年3月份上报当年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对当月没有发生重大事项的要“零报告”,对于临时发生的“三重一大”事项,提前2至3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组报告,从而确保派驻纪检组能随时掌握所联系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办法》强调,对“三重一大”事项上报不及时、出现漏报的,要综合运用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给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对逃避监督、拒绝接受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视情节给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问廉问责、诫勉谈话及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让群众办事不再难——咸安提升政务便民服务观察
下一篇:
咸宁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严格监督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