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潘登报道:近日,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印发通知,对各联系单位的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明“六个严禁、两个必须”。严禁擅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向下级或外单位私借公务车辆;严禁私驾公务车辆;严禁动用公款、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党员干部职工酒后驾驶一切车辆;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违规使用应急公务车辆;特殊岗位领导干部驾驶公务车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必须喷涂统一标识,专用于特定工作用途。
严肃违规驾驶公务车辆责任追究。依据入册信息,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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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