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两部条例立法保护地热资源和古民居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见习记者马丽娅报道: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和《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副市长镇方松出席发布会。
据悉,《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和《咸宁古民居保护条例》已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两部条例将分别于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李逸章说,两部条例是今后我市地热资源保护和古民居保护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同时,还将开展普法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全力推进两部条例的贯彻实施。
镇方松说,温泉和古民居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是咸宁的无价之宝,两部条例的出台,开启了通过地方立法途径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新模式,对推动咸宁法治建设的进程、促进绿色崛起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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