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23日,记者从咸安区司法局获悉,该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我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多亏了李燕律师的帮忙,我才拿到自己该得的赔偿。”23日,说起两年前的事情,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村民陈林(化名)依然满腹感激。
事情源于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马柏大道上,一辆客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坐在客车上的陈林严重受伤,在市中心医院接受住院治疗98天。经司法鉴定,陈林的伤情为重伤。
事故发生后,赔偿事宜迟迟得不到落实,陈林想要诉诸法律,却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
事情反映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后,经调查了解,陈林符合司法援助的条件,中心迅速指定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当陈林的代理律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李燕的多方努力下,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林拿到了13.9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类似的感受,罗晶(化名)也有,“没有徐欢律师,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5年4月,罗晶在区工业园一家公司务工,在乘坐叉车前往公司仓库提货途中,因叉车侧翻被压伤。
事发后,罗晶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全身多处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I级脑外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区人社局认定罗晶为工伤,然而,罗晶所在的公司除支付部分医疗费外,其他的如一次性工伤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等,概不支付。
无奈之下,去年3月,罗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迅速指派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欢作为代理律师,帮助罗晶维权。
在徐欢的积极努力下,罗晶所在公司同意支付罗晶一次性工伤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3162元。
妇女儿童作为需要关心、关注的弱势群体,为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该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规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指派、限时办结”;
对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宜调则调,“援调对接”;
对诉讼、仲裁时效即将到期等紧急情形案件以及重、特大突发性案件,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
对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请求指派律师为其取证的,实行“受理前代为取证”。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援助渠道、拓展维权网络、优化便民措施等,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区实现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区已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轴心,以19个乡镇及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撑,以52个村(社区)律师工作室为基础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该区实行各站点联动、线上线下对接的申请模式,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其中涉及赡养、抚养以及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申请,不要求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数据统计显示,近3年,该中心共发放专题法治小报5万份,印发便民联系卡5万张,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案件583件,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咸宁日报记者 王远远 通讯员 陈洁琼)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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