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袁灿、通讯员谢克报道: 14日,市检察院召开“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会,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法律监督。
此举旨在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我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期间,市检察机关将针对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即: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结合办案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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