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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多措并举推进招商引资 集中签约77个项目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5-04 23:10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最高可达5000万元,工业龙头项目实行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总部经济缴纳增值税最高奖励地方分享部分的90%,建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最高补助500万元,企业主板上市补助200万元……

  4月27日,我市举行招商引资推进会,现场有77个项目集中签约,投资总额648.59亿元。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对出席活动的70多位企业家承诺,咸宁市已出台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做到既要企业能赚钱有营利,又要地方政府可持续发展。

  此前一天,《咸宁市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其中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含金量极高。

  《意见》共17条,内容包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健全招商引资机制4个部分。其中,优惠政策方面内容有9条,涵盖土地供给、税收、重资产、总部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创新、金融支持、招商中介、人才用工等,各方面均拿出了详细的奖励、补助措施。

  加大土地供给保障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供地,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5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55%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引进在城市规划区及拓展区落户的文化旅游、大健康、金融服务、商贸物流等项目,符合绿色新产业目录要求,属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强化税收贡献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投产后,前3年地方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后2年地方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龙头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对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租赁厂房的,可给予房租补贴。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经审核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对年缴增值税100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地方财政按相当于年缴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进行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地方分享部分按累进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进行奖励。企业所得税按地方分享部分的80%进行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地方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进行奖励。自入住当年起,总部企业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全部实行零收费。根据总部企业规模和需求,可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可为公司员工提供短期周转住房。对本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位居全市前10名的总部企业,授予“十佳纳税大户”荣誉称号,授予企业法人代表“咸宁市荣誉市民”。

  给予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支持企业创新

  对在市直或咸宁高新区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相关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相关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相关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绿色新产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省专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并达到一定产值规模的,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对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符合我市绿色新产业目录且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加大金融支持

  做大香城产业基金规模,建强做优贺胜金融小镇,对投资大、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主板上市成功企业及其团队主要成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在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咸宁的,2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2亿元(含本数)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市交易减持已解禁限售股交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按相当于其地方分享部分的95%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在我市证券机构实现交易并在我市缴纳所得税的,按相当于其缴纳所得税的2%给予相关证券公司代扣代缴手续费补贴。

  实行招商中介奖励

  对引进工业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非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为奖励依据,到资额5000万元(含本数)至1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1亿元(含本数)至5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5‰;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属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奖励300万元。

  加强人才和用工保障

  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别,给予3年内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活补贴,对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房补贴。对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达1亿元(含本数)以上,且企业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高管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5年内地方财政按相当于高管团队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对企业开展用工岗前就业培训和转岗培训按规定予以补贴。

  《意见》还明确了建立项目引进评估和优惠政策兑现机制。市政府将组建项目引进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引进评估管理办法,从环境影响、产业类别、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定项目落户的重要参考依据。制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办法,明确流程,确保政策落地兑现。政策兑现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咸宁高新区范围内的,由咸宁高新区财政局负担。

  《意见》适用于市本级及咸宁高新区,但为各县市区制定实施办法提供参考。

  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加强招商引资措施最大的特点是“实”。土地、税收等事项在不越权的基础上,拿出了市级最优惠的政策;在条款行文上范围明晰,不留“后门”,可操作性强;在政府可能担责的方面,如重资产建设等内容大胆尝试,并首次提出了外商投资奖励、总部经济奖励等内容,可谓“干货”十足。(咸宁日报记者 向东宁 通讯员 龚雯雯)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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