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何珊琳)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凝聚监管合力,形成综合协调、依法履职、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
《办法》立足于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管理机制,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职责,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部署安排联动工作,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四大机制”,即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投诉处理联动机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案件联动查处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据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今年将围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工作目标,以《办法》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督查年”活动,对全市(包括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专家库建设,以检查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督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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