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镇强 通讯员 刘勇)5月23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宣讲团,赴咸安、赤壁、通山等地开展《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宣讲活动。
据介绍,《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为我省第一部关于古民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16年1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咸宁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宣讲团成员分别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核心内容,咸宁市古民居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路径,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宣讲。
宣讲团指出,古民居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为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条例宣传和古民居巡查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古民居保护的目标;要强化措施,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确保古民居保护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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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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