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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纪实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6-04 23:56

  

  创模反馈会。咸宁市顺利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4月15日,市环保局职工参加健步跑活动,倡导低碳生活。

  

  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违法企业实行关闭。

  

  市环保局局长魏朝东在城区饮用水源地察看监测人员取水采样。

  

  副市长吴刚率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夜间巡查城区建筑工地治理情况。

  

  咸宁市召开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专题会议,市委书记丁小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出席会议并讲话。

  如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

  “打响蓝天保卫战,就是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承担当前的阵痛,换取长久的成效。”全国人大代表、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在参加全国两会时说,绿色是咸宁的底色、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将绿色作为咸宁的底色和本色传承下去。

  今年以来,市环保系统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三抓一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崛起。

  打造环保铁军 服务“三抓一优”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以“呵护优美环境,坚守干净人生”为廉政理念,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全局党员干部人人签订廉政承诺书。市局与各县市区环保局、各二级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廉政责任。局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每月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收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岗位风险排查,落实一次廉政谈话,让岗位责任入脑入心。

  该局将服务“三抓一优”工作作为提升环保工作效能、树立为民形象的重要举措,形成了一周一调度、两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

  各地环保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每季度集中开工和211重点项目清理,摸清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个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一企一策,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方案,开展保姆式全程服务。

  在全市集中开展两个月左右的“环评服务月”活动,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党组成员带队分别到项目一线,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单位面对面沟通。目前,市环保局已组织7个小组到各县市区开展督办9次,现场为一批重点项目研究了环保解决办法。

  市环保局组织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从行业上要求各家环评中介公司从大局出发,服务和服从于咸宁经济发展大局,明确提出环评服务质量和报告编制时限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许可、审批各个环节的内容和程序,完善和优化了工作流程及考核管理,进一步健全“三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行政效率。

  落实督查整改 建设生态文明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达到100%,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要达到100%,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达到100%,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要达到100%。”这是市长王远鹤对今年环境整治工作的量化要求。

  今年以来,我市及时报送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34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驻鄂期间,全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总件数56件,已按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调查、核定、整治、处理办结56件,其中53件已完成整改,3件按整改方案整改中;省环委会交办我市突出环境问题2批1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省政府环保综合督查交办我市存在的25个突出环境问题,目前完成整改22个;我市通过全面梳理自查共发现突出环境问题52个,目前整改完成48个;目前全市275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已完成整改项目264个。

  全市上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正式颁布实施《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一批重要文件。各县市区积极推动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目前,已将省厅下达的新增11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位,确保11月底圆满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推进“三大行动” 呵护绿色民生

  “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要遵循问题导向、质量改善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各项环保治理工作落实。”年初,市环保局局长魏朝东在《中国环境报》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今年我市将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以环境质量的实质性改善,呵护好咸宁人民的绿色民生。

  今年以来,“三大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推进——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三禁三治”行动。划定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完善预报预警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按月会诊和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均值达到考核要求。

  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类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督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集中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防尘降尘专项整治、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降低空气污染。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在巩固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开展水污染防治“五个全面”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水质达标率满足四个100%,即市级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控断面、跨市界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监控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五个全面”,即对不达标水体全面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覆盖,对全域湖库围栏围网养殖全面拆除,对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全面发放,对沿江非法码头全面取缔。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按照省厅要求对土壤污染遥感数据进行梳理和核实,联合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对咸宁市辖区内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再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危废管理工作。对数十家危废转移进行了审批,对杭瑞公司等跨省危废转移项目进行了备案。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三大行动计划”为传承咸宁的底色和本色,提供了有力保障。

  (咸宁日报记者 邓昌炉 通讯员 刘会林)

编辑: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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