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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 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6-07 02:10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取消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11项市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9项,涉及地市级11项,我市有对应项目的11项全部取消。

  这11项市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包括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产局等7家单位,具体内容为: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和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编辑: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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