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吴腾宇)温泉中心花坛片区作为我市地标区域和商业集中区,目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展。14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温泉中心花坛片区停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片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温泉中心花坛片区停车管理,缓解交通堵塞,保障道路畅通。
《通知》要求,温泉中心花坛片区包括温泉路从一号桥至岔路口段,潜山路至老二号桥段,新二号桥段经淦河大道至幸福路。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完善温泉中心花坛片区所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尤其在人行道和新修、改建道路上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准确、清晰醒目、符合国标。片区内人行道应安装防止车辆进入设施。路内停车泊位应划设统一的标志、标线和公示牌,不得擅自变更路内停车泊位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后,应根据周边停车设施增减情况、道路交通情况及周边居民和商业布局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定期进行综合影响评估,并适时调整。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鉴于温泉中心花坛片区存在诸多商用停车场,且已有规划新建停车场,应尽量少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片区车辆停车管理,交叉路口和大型商场门口安装“电子警察”设备,严厉查处乱停车、逆道行驶、闯红灯、违反“限行”规定等重点交通违法,对片区内主要道路行车道上影响交通的乱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予以拖离;对人行道上不按停车泊位停车的,通过拍照贴单进行处罚,较严重妨碍行人通行的,予以拖离。同时,加强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管控,上下班高峰期定点指挥疏导,规范停车秩序,整治逆向行驶行为。
《通知》还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召集并督促建有大型停车场的商场和物业单位对附近单位职工、商户长期停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所有新建商场和办公区必须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区和地下停车场,并加快市委、市政府小车队旧址改造为停车区的工作进程,缓解停车紧张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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