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要求事前公开作出承诺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龚爱华)记者5日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四类主体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之前,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有违法失信行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通知》要求参与交易的各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在《湖北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基本信息中添加“事前信用承诺”板块,作为交易主体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必须提供基本信息之一。各交易主体的事前信用承诺书连同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一同推送至电子交易平台首页“信用承诺”栏中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促进市场主体自律的监管手段之一,除了把各类交易主体事前信用承诺抓好抓实外,该局下一步将在体制机制、制度、平台建设以及联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公共资源交易氛围。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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