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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委会办公室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7-19 22:30

  7月14日,为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改善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环委会办公室召开2017年上半年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问题。这也是我市首次举行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

  2017年度市级政风督察员(含“两代表一委员”),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广播电视台、香城都市报、中国法治网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并就热点环保问题提问。

  

  咸宁日报记者 邓昌炉:刚才听到,市区1-6月pm2.5与去年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效率比去年有所下降,请问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市环保局副局长蔡秋芬:一是本地源污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咸宁空气质量下降。

  今年 PM2.5浓度绝对值55μg/m3比去年同期的50μg/m3高10.0%, 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86天比去年同期 59天多了27天、 PM2.5作为污染天气的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去年多5天。今年4-6月份,臭氧有19天作为首要污染物造成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从全省情况看,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只有咸宁、孝感和襄阳同比变差,可以肯定PM2.5、臭氧上升与本地源排放排放及当地的气象条件息息相关。

  二是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数量多,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环保设施不全,总排放量较大。餐饮油烟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生活污染源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

  三是扬尘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施工现场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施工管理不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不到位、执法难度大等情况。

  四是市民环保意识和生活方式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转变。城区燃烧生活垃圾、燃烧秸秆、燃放鞭炮的现象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臭氧是怎么形成的?针对臭氧我们如何应对?

  市环保局环境工程师明谦:臭氧的主要来源就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在光化学作用下产生的,也就是说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等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是臭氧的前体物。

  要控制臭氧必须下大力气抑制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餐饮业油烟排放和焚烧等等。

  咸宁广播电台记者蔡静:刚才谈到,我市全面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的集中整治,请问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存在于哪些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那些危害?

  市环保局环境工程师祖文普:挥发性有机物VOCs通常是指常温常压下容易挥发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如苯、甲苯、苯乙烯、丙酮等。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酯类、醛类、酮类、烷类、烯类、卤烃类、芳烃类和其他八大类。

  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分为人为源排放和自然源排放。人为的来源可以分为工业、交通、生活、农业四大类。工业源排放涉及上百个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家具制造、合成橡胶(纤维)生产、医药化工、装备制造业涂装等,甚至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衣服干洗、餐饮等。

  挥发性有机物首先会对人体产生直接危害。其中许多物质对人体和各种感官有刺激作用,且具有一定的毒性,部分有恶臭,有些还会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的 “三致”效应,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

  其次挥发性有机物直接影响空气质量,是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造成光化学烟雾、臭氧浓度升高、雾霾天气次数增加等环境问题,间接影响人体健康。

  VOCs在阳光照射下会与大气中的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等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过氧硝基酰、醛类等光化学烟雾,造成二次污染,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危害农作物生长,甚至导致农作物死亡。

  除此之外,VOCs还会破坏或消耗平流层臭氧,且具有温室气体特性,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地球变暖。人为源排放的VOCs已经成为城市以及重点工业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组成。只要VOCs得到控制,臭氧和细颗粒物也会得到有效控制。

  咸宁电视台记者秦俊俊:目前我市淘汰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进展如何?

  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用文:按照政策要求,全市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上半年,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二次到各县市开展督查,目前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湖北日报记者陈屿:面对当前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市环保局在工作思路上将有何改变?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确保全年考核目标的完成?

  市环保局局长魏朝东:就当前来讲,咸宁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是十分巨大的,要完成全年目标,必须控制好pm2.5和臭氧。 1-6月,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为86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有68天。其中空气质量为轻微污染以上的天数53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为32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有19天,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76.7%的优良率考核目标,剩下的6个月污染天气不能超过30天。

  为了确保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和完成考核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思路,对标调焦,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四大行动”。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问题精准施策,针对pm2.5和臭氧,我们开展了“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锅炉禁煤回头看”专项行动、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行动“四大整治行动。在行动执法检查中,对园区园区28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市环保局联合公安、经信、电力等部门对五家散乱污涉气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对六家重点涉挥化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整改,规模以上经营场所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各项许可,责令停业经营。城管部门也将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废气排放。

  2、部门联动,持之以恒,持续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及“三禁三治”工作力度。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市政府已印发建筑杨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刚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工处四家单位组成机动督查专班,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均组建了常规巡查专班,如市环保局安排专班不分节假日休息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交警部门继续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推进黄标车、大货车在城区主要路段限行;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的监管,推进汽车尾气治理,保证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商务部门继续推进加油站、油库等油气改造和油品的升级换代。

  3、加强执法,铁腕治污,形成高压态势。一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存在的问题违法违规企业,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污染排放不达标、无环保手续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实施查封扣押、责令停产整治或关停淘汰。

  4、加强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建立不定期曝光制度。为了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社会成本,市环保局将部分严重违法案件在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5、加大投入,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一是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先进的监测网络和技术人才队伍,完善环境空气监测预警体系;二是建设环境空气移动监控系统,及时、快捷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来源;三是建设建筑施工工地、主要交通干道等扬尘自动监控系统,实时在线监管扬尘污染。四是开展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分析、迁移规律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6、考核问责,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二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按照《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和其它相应的处理。

 

  铁腕治污进行时

   

  12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信委、咸宁供电公司,现场对咸宁高新区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并责令其停产整治。

  据了解,3家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手续、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规定收集和贮存危险废物、未配套环保设施或未经验收合格等环境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向3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出示证件,宣读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告知实施查封、扣押的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随后,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并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贴上封条并采取断电措施。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今年以来开展了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石材加工行业、燃煤锅炉行业、机动车尾气四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目前已对28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立案。

  

  宣讲环保法律法规

  

  现场处置化学物品

  

  

  查封污染生产设备

  

  详细做好执法记录

 

  谁在制造污染

   

  

建筑工地尘土飞扬

  

建筑垃圾露天焚烧

  

随意焚烧小区杂物

  

喷涂油漆污染空气

  

工厂车间污烟瘴气

编辑: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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