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徐晓明)日前,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宣布从本月开始,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包括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9月1日起,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从每千立方米1960元调整为每千立方米1860元(含增值税)。经市物价局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也有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48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3.53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
我市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对于城区使用天然气的工业商服用户来说,是一件好事。价格的下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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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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