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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9-14 22:29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罗建华 庞军雄)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9月1日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是由过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来,本市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办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缴费时间从9月1日起至今年底,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学生缴费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以社区为单位由所在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所在村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统一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不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避免重复参保。我市辖区内的参保居民可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直接缴费或预存代扣、村(社区)轨迹缴费、地税办税厅直接缴费,也可通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及手机APP网络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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