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咸纪宣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来,市体育中心对面的一栋办公楼到处是工人忙碌的身影。原来,这栋办公楼是调剂给该市纪委监委使用的新办公用房。据市纪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整体改造工程将于12月20日之前全部做到位。
这是我市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几个月来,我市坚持把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平稳快速推进。
我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湖北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市委书记丁小强以“一定当好改革试点‘施工队长’”的严正姿态,多次研究、过问、推进相关具体工作,并向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出任务清单。
我市按照《湖北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印发了《咸宁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书记丁小强任组长,旗帜鲜明担负起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市检察院检察长等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纪委书记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结合办公用房搬迁改造实际,还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并纳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迅速对照市委部署和市纪委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全面梳理涉及市检察院的有关机构职能人员划转和过渡期工作衔接等问题,组织专班到市检察院就划转人员编制比例、机构职能合并、过渡期案件线索处置等进行沟通。安排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各县(市、区)纪委等对拟划转人员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同时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实现工作不断。
据了解,为保障改革后执纪执法技术用房需要,我市正在抓紧建设占地面积24.67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的镜湖工作基地二期工程,可新增谈话室14间、留置室28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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