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通山县一企业被罚10万元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饶红斌报道:9日,记者在市安委会全体会上获悉,通山县一企业非法生产被处罚10万元,并于当日缴纳到位。
今年3月28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通山县大路乡石芦大理石矿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2月14日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同时没有进行节后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在立即责令停产的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罚款10万元。
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态度较好,主动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并表示将全面整改隐患,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在此期间坚决停止任何生产行为。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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