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建设的“助推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解读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荣华
7月13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
《意见》出台缘由何在?《意见》有哪些优惠政策?记者对此进行解读。
推动企业上市形势逼人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至去年底,瀛通通讯公司成功上市,5家企业挂牌新三板,182家企业挂牌四板。全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逾52亿元,同比增长165%。
今年4月,省政府出台政策,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力争到2022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显然,当前我市的资本市场建设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有差距,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有差距。资本市场建设的滞后带来诸多负面效应,必须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要通过上市,倒逼企业规范经营,降低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7月2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在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上强调。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400家,实现多层次企业上市挂牌数量倍增。
综合施策推动企业上市
针对我市资本市场建设存在的软肋,市政府综合施策,《意见》制定多项优惠政策。
加强重点企业培育。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市、县两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不低于40家,其中主板上市后备企业不低于2家,“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不低于5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从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择优产生,其中主板上市后备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30家、四板挂牌后备企业200家,列为全市重点培育、培训与服务对象。
支持企业规范股改。坚持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加快推动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实行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捷服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实行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工商、环保、安全生产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见》还在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用地、金融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给企业上市予以大力支持。
支持企业上市保障有力
支持企业上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宣传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企业上市做好服务。
在组织方面,《意见》规定,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联系包保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联系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
《意见》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督查问责机制,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开辟“绿色通道”,限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这些措施,必将大力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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