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通讯员 吴鹏报道:13日上午,我市对查获的100余个“螺丝瓶”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介绍,按照规定,液化石油气罐的使用寿命为8年,对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应进行报废处理。从1996年9月起,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再生产“螺丝瓶”。我市现有的“螺丝瓶”都已超过了规定使用期限,瓶体腐蚀、厚度减薄,瓶阀密封性能下降,容易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火灾等危险事故。目前,我市已全面禁止使用石油液化气罐,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一律停止“螺丝瓶”的充装。
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螺丝瓶”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在使用完之后如果里面留有残液或少量的液化气,非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诸如切割、分解等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危险,是不允许被当做一般废品进行处理的。如果市民家中的“螺丝瓶”想处理,应交由专门的检验机构或代收点予以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将“螺丝瓶”进行压扁或采取其他手段使之不再具有危险性。
专家提醒,民用“螺丝瓶”每4年检验一次,到了第8年,“螺丝瓶”也就到了使用寿命了,应按报废处理。使用期间,为保障用户权益,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正规加气站对“螺丝瓶”进行“抽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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