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和《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绿色崛起。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包括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四个方面。
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由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实施。首次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度的考核。
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考核等次,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同时抄送市考评办。相应成果作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考核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约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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