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陈诗傲 通讯员蒋昊)历时四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10月19日下午,阮建国、佘益功等2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完成全部庭审活动,2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当天进行的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作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阮建国、佘益功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阮建国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阮建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感谢司法机关对他身体健康状况的关心。佘益功等其他被告人也均表示认罪服法,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本案将择期宣判。
阮建国等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湖北侦破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咸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阳光司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凸显庭审实质化,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庭审时,通过让因病不能言语的被告人采取手势、书写等方式表达意见,充分体现了对刑事司法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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