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文/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赵骥 图/香城都市报记者赵忠志 通讯员袁燕 张诗俊) 10月23日,被告人黄大洋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在嘉鱼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黑大案,吸引了嘉鱼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嘉鱼县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大洋涉嫌以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湖北骏海建设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公司部分员工为基础,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黄大洋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永伟、李军、佘焰辉为骨干成员,以黄建平、吴咸付为积极参加者,以佘卫、樊德振、钱军军、黄琦、甘琳及沈茂华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通过被告单位锦洋公司、骏海公司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强揽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项目,全部工程款合计3.4亿余元,获利3141万余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强迫交易、串通投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支出,部分用于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部分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笼络组织成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该组织自2012年形成以来,为大量强揽工程,排除竞争对手,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采取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致使大量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该组织为强揽工程,以被告单位锦洋公司、骏海公司进行串通投标,并利用其恶名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在没中标的情况下到水利局、招标代理公司等单位寻衅滋事,在咸宁市尤其是咸安区的水利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为确保依法、从快、稳妥、有序审理该案,嘉鱼法院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全案15名被告人依法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同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两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庭审三天,本报嘉鱼报道组将及时追踪报道。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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