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 上官征:6月3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严格依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该规定规范了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环节程序要求,并对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明确。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的暂行规定》,目前在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属于首创,得到了省医疗保障局杨汝俊副局长的高度肯定。该规定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市医保系统法治建设、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金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