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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区开展交通安全整治 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6-13 09:30

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梁耀) 6月1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市中心城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获悉,即日起至12月30日,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防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6月20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一并统筹安排强化整治,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将严把生产销售源头关,严格电动车产品生产许可(3C)准入。落实对生产销售源头的管控,依据相关规定明确禁止辖区内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产品,核查电动车是否符合已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落实对修理门店的管控,对辖区内电动车修理门店进行检查,禁止维修、改装超标电动车等。

严把检验检测关,对辖区内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是否过期;是否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是否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弄虚作假检验;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此次专项整治将开展车辆及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全部车辆及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强制性产品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的所含内容是否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翻新、组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重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查处的行政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公开、公示,并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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