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 陈新金 报道: 今年以来,咸宁市卫健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过程中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对申报材料“瘦身”。
据了解,该委审批窗口在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时,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不再提交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说明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注册资金(资本)、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等情况。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对于卫生计生部门能够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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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卫健委审批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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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卫健委深化“放管服”审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