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吴文谨、特约记者李星报道:8日,咸安区印发《咸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促进党员干部正确履责。
在该《问责办法》中,对单位的问责方式主要涵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取消单位党建各类评先资格共五项;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则包括批评教育、通报约谈、停职检查、移交纪检监委给予纪律处分等共八项,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当前,我区创文工作已经到了退无可退的地步,要想确保全省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拿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提名资格,必须紧盯目标,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咸安区委书记李文波表示。
日前,该区进一步强化机构,将创文办的“一办四组”扩充为“一办八组”,特别新增督导问责组,用于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督导问责组将结合明查、暗访、经常性督查、点对点督查等多种方式,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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