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宁市委统战部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创新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7-9月,咸宁市委统战部聚焦“评价谁、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五大核心问题,探索建立、完善、运用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成功对第一批41名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完成综合评价工作。
一、聚焦“评价谁”,选定对象。评价对象为拟推荐使用或评选表彰的咸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从全市重点联系的160余名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选取了41名代表人士作为评价对象,并逐一填写《信息登记表》,收集基本信息。
二、聚焦“谁来评”,明确主体。评价单位由咸宁市委统战部牵头,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及各社会组织(行业商会、协会)协同组织实施。
三、聚焦“评什么”,理清标准。评价内容涉及思想政治表象、专业水平、行业影响、遵纪守法四方面,每一个方面有三个等次的评价标准。具体情况为:1.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视支持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群团组织建设并能发挥作用,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与党同心同德并能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2.专业水平。主要考察评价对象工作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能否给公司或行业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是否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等情况。3.行业影响。主要考察评价对象行业建树情况,是否具有首创或革新精神,引领行业正确发展方向,将个人发展与行业发展、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在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卓越的影响力,或对所从事的行业是否做出过重大贡献,或被省级以上有关组织聘为该行业顾问、专家组成员等情况。4.遵纪守法。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因单位犯罪被判刑或立案侦查、近5年受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治安管理处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
四、聚焦“怎么评”,走好程序。评价程序分为三步走:1.确定评价对象。由统战部商相关部门确定评价对象,指导评价对象填报基本信息。2.部门评价。各评价单位根据对评价对象所掌握了解的有关情况,依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标准参考表(试行)》做出客观评价,一人一表,填写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一指标由多个评价单位分别评价的,以所评价的最低等级为结果。3.综合评价。统战部汇总评价单位意见,根据综合评价等级标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统战部对评价单位意见进行综合把关,对于个别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及时与评价单位和评价对象沟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五、聚焦“怎么用”,抓实培养。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推荐使用和重要表彰的依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评价对象在有关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综合评价为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做到“五个优先”:政治职务优先、政治活动优先、表彰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优先、领导联系优先,B级可以作为组织考察人选,C级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未经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范围。目前,经开展试点评价工作,参与评价的41名代表人士中,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有25人,占61%;B级有9人,占22%。针对有异议的评价对象,暂时取消2名代表相关推荐资格,对其加强教育引导和政治引领,及时沟通疏导,引导正确认识不足,继续发挥作用,争做一名优秀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陈真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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