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试点目标及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据悉,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我市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试点年限为2019年-2021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补助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1795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346行动计划”,即着力建好1个智慧养老平台,切实落实好老年人福利、养老设施建设与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体运营支持等3项政策,建立完善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等4个机制,大力实施人才保障、优质服务、老年兴业、金融助老、家庭尽责、标准体系建设等6大工程。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培育3家以上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品牌,建成8家以上社会化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成30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创建50个以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2个以上养老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覆盖率达90%以上,让更多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包括12项具体任务: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制,全面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善居家和社区养老环境,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积极作用,金融政策助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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