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张恒、陈桥报道:2月16日,经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启动涉疫案件快侦快诉快判程序,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月6日13时许,咸安区马桥镇鳌山村村民被告人熊某饮酒后到该村村委会反映其房屋漏雨问题。因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该村甘支书和正在该村指导、督办疫情防控工作的马桥镇徐副镇长对其劝告,但熊某拒绝并辱骂二人,且推搡徐某。村委会副主任见状便上前拉开熊某,却被其抓伤右锁骨部。
随后,熊某进入办公室,随地吐口水,并用打火机将该村疫情期间相关工作材料点燃烧毁。
咸安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当天依法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经继续调查并固定证据,2月7日咸安警方依法对熊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并在侦结后立即提交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公安机关调查,熊某在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损毁资料,严重影响咸安区马桥镇鳌山村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法院审理中,被告人熊某当庭认罪,且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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