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纪轩报道:17日,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责不力典型案例,多名干部受处分。
通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流调、隔离和消杀专班主任吴柏林,县卫健局党组成员、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流调、隔离和消杀专班副主任阮仕虎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迟缓,造成密切接触者未及时集中隔离;通山县南林桥镇党委书记方声果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不主动,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不良影响。2月2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免去方声果通山县南林桥镇党委书记职务;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吴柏林、方声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阮仕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咸安区双溪桥镇党委书记李伟、双溪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志广落实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属地管理责任缺失,“三包一”包保措施流于形式,值守卡点查验不严,致使双溪桥镇梅岐村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黄某脱离居家隔离观察管控自行到医院就诊,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伟、刘志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通城县隽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雄文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对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和平社区疏于管控,对该社区6名武汉返乡人员未排查登记,造成不良影响。2月3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名免去吴雄文隽水镇政府镇长职务;2月4日,通城县委免去吴雄文隽水镇党委副书记职务;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吴雄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党委书记王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到位,对辖区内与武汉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人员管控不力,存在感染风险,造成不良影响。2月2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免去王波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党委书记职务;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波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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