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蒋昊 通讯员王亚姿)5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妥善处理涉疫劳动争议案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审判职能,坚持平衡保护,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保障就业,促进民生,增强理解,共渡难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针对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劳动关系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时效等常见问题,《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具体处理规则。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积极发挥各级人民调解中心、工会组织、商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柔性化解矛盾争议,努力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编辑:hefan
上一篇:
下一篇: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好“土保姆” 助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