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确立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制度,对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有深远意义。
为什么出台该文件?《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记者走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
出台《意见》,是切实加强我市矿山管理的现实需要。总的来说,我市非煤矿山整治形势依然严峻。
全市从2015年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截止目前共关闭非煤矿山143家,注销采矿许可证102宗,仍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2018年中央、省环境督察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反馈意见,我市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土地复垦问题恢复治理进展滞后。
2019年,部门巡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我市过渡期开采矿山受利益驱使“疯狂开采”,导致越界开采、超规模开采、环境污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问题持续发生。去年6月,我市启动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治理,对66家过渡期保留矿山逐一巡查、督办,发现400余个专项问题。
去年11月,媒体曝光了崇阳县路口镇1处非法采石和2处违规洗砂问题,说明近两年关停关闭矿山偷采盗采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1月,市委书记孟祥伟作出“打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歼灭战”的指示。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会商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出台该文件。
二
《意见》实行“一矿一策”,严把“五关”,全面重构矿权设置。
严把矿权设置关,推进矿山开采规模化。划定可采区,今年9月30日以后,严格管控重组、整合、新设矿山选址,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优矿劣开”。实施最低开采规模调控,推动现有矿山整合重组、做大做强,确保建筑石料和灰岩开采规模达到150万吨/年以上,饰面用石材达到1万立方米/年以上。
严把矿权准入关,推进矿山开采规范化。对照《湖北省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严格矿权准入,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资源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禁止选冶技术不过关、环保不达标的钒矿、锰矿、金矿等开采。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的挖山采砂、洗砂行为,鼓励综合利用矿山尾矿加工砂石。
严把矿权交易关,推进矿业开发产业化。依据市场行情合理评估矿产资源出让收益,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引导和吸纳具有资质、综合实力强的专业团队进行产业化开采。
严把规划设计关,推进矿区布局科学化。系统谋划优化矿权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长江干流10公里敏感区、门户通道区、村镇居民密集区等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开发矿产资源。今年9月30日以后,全市非煤矿山采矿权数暂设24个(不含地热、矿泉水)。
严把矿山修复关,推进矿山开采绿色化。严格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编制审查工作,压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责任。非煤矿山整治过渡期保留矿山关停以后,1年内要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制度。
三
《意见》明文规定,严管审批,源头管控矿产资源。
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切实解决矿山整体关闭与矿产资源市场需求衔接问题,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今年6月30日拟关停的过渡期矿山不能正常生产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但关停时间不得迟于9月30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矿山开采设计,保持矿区开采面与加工区法定安全距离,重点部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行露天矿山台阶或者分层式开采,严防大面积高陡边坡和破坏地质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督办,分管领导认真履职抓落实。将矿山管理与县市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核挂钩,与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
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抓好矿产开发利用执法监管工作。文件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10个部门的具体分工。
强化追责问责。将问责追责贯穿于矿山管理全过程。(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荣华 通讯员 胡放明)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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