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顾华 肖华)“把塑料地膜清理干净,有利于绿色蔬菜生长,我们的食品安全就得到了有保障。”6月19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来到该区北门口107国道旁的区原种场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对全面清理、回收废旧农用地膜情况进行“回头看”。
2020年4月10日,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在该区北门口107国道旁的区原种场大量废弃农用地膜被弃于田间地头,残留在土壤中,形成了大面积“白色污染”。
农用地膜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用于覆盖农田,起到提高地温、保质土壤湿度、促进种子发芽和幼苗快速增长的作用,并能抑制杂草生长。但大量残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难以降解,长时间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突然结构,降低播种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薄膜中的塑化剂也会随着温度的增加释放到土壤中,对农作物造成污染,进而污染食物源,危害人体健康。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咸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追根溯源,调查了解到该区原种场主营粮油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及农业科技实验。共计种植蔬菜面积约200余亩,其中铺设农用薄膜面积约50余亩。蔬菜地膜面积约20余亩,因地膜的使用是一次性的,因此存在乱丢乱弃的现象,影响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2020年4月15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地(薄)膜的日常监管,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地(薄)膜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在全区开展废弃地(薄)膜专项整治。通过编写《至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农用地(薄)膜使用者义务及残膜危害,引导农民朋友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经过多方两个月的努力,该区原种场废弃地(薄)的清理、回收和库存工作全面完成。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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