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费、减免社保费、降低水电气费等生产成本、减免房租……7月6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为企业减负逾20亿元,帮助企业克服疫情负面影响,全力支持企业疫后重振。
税费方面,上半年,全市共减免企业税费共计160860.62万元。其中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涉企收费清理减免降费政策,累计为企业降低税负成本50189.06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92283.99万元;减免企业资源税49.8万元、城建税5712.42万元、房产税1074.7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747.36万元、印花税840.95万元、耕地占用税6962.26万元。
社保费方面,2020年1月,为全市企业减征社保缴费1989.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166.1万元、失业保险费570.8万元、工伤保险费252.6万元;2-6月,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共计27460万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分别为25381万元、1358万元、721万元。对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全市17家企业1292名职工发放就业补贴资金258.4万元。
水电气方面,我市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按所收水费基准价下调10%收费,对未缴纳水费的企业将免收滞纳金并给予10%优惠。今年2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停征1.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市城区236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将直接受益。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电价支持政策,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822.43万元。燃气公司按基准价下调10%,优惠后的价格为2.403元/立方,上半年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优惠燃气费用1902万元。
融资方面,全市农商行、村镇银行等累计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的优惠贷款5.46亿元,发放185笔支小再贷款2.67亿元、发放153笔支农再贷款2.79亿元,利率均低于4.55%。对全国性重点防护企业14家、地方性重点防护企业100家已落实符合条件的专项优惠贷款89笔104701.5万元,惠及69家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贴息1350万元,贴息后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至1.4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创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支持全市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无微不至微笑资金”累计发放续贷资金1.9亿元,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近800万元。
用地方面,我市按70%确定出让底价,降低经咸宁高新区核定属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的6宗工业用地成本约1697万元;核准咸宁宏鹏公司等3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8199万元;对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竞买保证金调整为10%(原为20%),其他项目竞买保证金调整为20%(原为30%)。
另外,我市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607.56万元。(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胡炜光)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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