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实习生佘靓)鉴于当前簰洲湾镇严峻防汛形势,7月20日,簰洲湾堤防汛抗旱指挥部连续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险情报告的奖励办法》和《簰洲湾堤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
据悉,对在簰洲湾堤段防守范围内首先发现防汛险情报告的巡查责任人和群众, 按照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现一处管涌险情的,视其严重程度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发 现一处钻孔、水井、涵闸、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发现一处散浸险情的,视其严重程度奖励人民币100元至300元;发现一处跌窝、外脱坡险情的,奖励人民币200元;发现其他类似影响大堤安全的险情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簰洲湾堤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管理对象主要是簰洲湾堤各分指挥部派驻县直部门、镇政府、镇直部门、村组全体党员、干部。主要针对带班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巡堤查险制度落实不到位、除险排险工作不到位、防守劳力组织不到位、指挥部指令落实不到位进行问责。
其中,抢险关键时刻,不服从调遣,贻误抢险时机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汛期间违反规定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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