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庞赟 实习生龙婷)昨日,市发改委公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二期)标准,从9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据悉,为了缓解市城区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从去年开始,我市实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日前,根据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将现行规划建设的16条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为二类区域,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具体划分标准为:一类区域:体育路(交通路-滨河东路)--邮电路(体育路-银泉大道)--桂花路(温泉路-滨河东路)--书台街(十六潭路-咸宁大道)--万年路(潜山路-温泉高级中学)--茶花路(温泉路-笔架山街)--八一巷(幸福路-笔架山路)--南大街(西大街-鱼水路)--文笔大道(长安大道-永安大道)--永安大道(宝塔大道-银泉大道)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5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类区域:双峰路(车站路-永安大道)--聂家湾路(银泉大道-咸宁大道)--青年路(贺胜路-东外环公路)--三江路(贺胜路-东外环公路)--金泉湾路(淦河大桥-长安大道)-银桂路(市发改委-众隆修理厂)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3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一、二类区域收费时限均为7点至20点。
此外,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费。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停车,可按正常标准八折优惠收取停车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不公示不得收费。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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