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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1-14 08:07

咸宁网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近日,我市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要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开展虚假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要求各经营猪肉蔬菜蛋鱼粮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在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采用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手段推动价格过快上涨。

同时还要求各住宿、餐饮、零售、停车、洗车、理发、白酒销售等领域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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