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12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通报4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案例,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近日,针对涉疫物资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目前已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我市通报4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案例。这4起案例分别是:咸宁高新某药房捆绑销售价格案,通城县某连锁药店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通山县某药店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咸安区某药店未明码标价案。对于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案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调查证据,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市民,我市作为涉疫物资重要生产地,金银花口服液已纳入全省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各单位正在扩大生产,加强调度,保障咸宁市场供应。建议市民合理购买少量短期药物,不需要长期大量非理性囤药。再次郑重提醒各医药经营者,以典型案例为警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涉疫物资市场秩序。
1.咸宁高新某药房捆绑销售价格案
12月13日,根据投诉举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0.3克*24粒)、布洛芬混悬液(25ml)时,采取不录入药品销售系统、不出具销售小票、不明码标价、将整合包装分开销售方式,强制搭售其他药品进行捆绑销售,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2.通城县某连锁药店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12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11月30日以16.8元/盒购进一批连花清瘟胶囊(0.35克*24粒),12月6日前销售单价为25元/盒,12月10日上涨到50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3.通山县某药店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12月14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管执法中,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0.35*36粒),12月6日-9日,以20元/盒-35元/盒进行销售,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4.咸安区某药店未明码标价案
12月13日,根据投诉举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1月7日-11月12日以16.8元/盒-25.4 元/盒价格采购连花清瘟胶囊(规格为0.35g*48粒),自2022年 11月24日起,以口头告知方式,随意定价,按20元/盒-40元/盒价格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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