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活动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昨日上午,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主办的咸宁市2023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暨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在十六潭游客接待中心广场举行,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委会成员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和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到场嘉宾与志愿者共同传唱“6·5”世界环境日歌曲“让中国更美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承宣布2023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暨环保世纪行活动正式启动,副市长王刚致辞。
近年来,我市环境质量稳中有进。咸宁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是全省唯一多次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位的城市。全市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11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跨界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全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的咸宁篇章而团结奋斗。
全面推进,成果更丰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生态立省”战略,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通过多年接续创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绿色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
2020年,我市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2022年,我市修编《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生态创建步伐稳健有力。截至目前,赤壁市、崇阳县、通城县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成比例达50%;通山县、咸安区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已有省级生态乡镇69个,省级及以上生态村547个。
联防联控,咸宁天更蓝
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多措并举、联防联控,进一步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攻坚克难,不断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立专班,全天候、全覆盖开展道路、工地、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巡查。建立了城区所有建设工地包保责任清单,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体系,实时监测城区各网格点,督促全市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成机动车尾气自动监控设备4套,排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000余台。
护土减废,土壤更洁净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和咸安区、通山县2个地下水国控点位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3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78700吨/年(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4500吨/年),危废单独收集能力50000吨/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持续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塑料祭祀用品使用量大幅度减少。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91台(套),完成国家和省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7条,整治、退出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175家。
精准治理,水质更清澈
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科学设置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监测评价体系,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作用,推动部门联防联控。强化水环境监测预警,实现重点河湖水质监测预警全覆盖。差异化建立并实施斧头湖、陆水湖、西凉湖等三大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累计拨付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000余万元。有序推进长江、陆水湖、斧头湖、黄盖湖、西凉湖等重点河湖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流域水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积极应对罕见夏秋连旱,有效防控水华,保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咸宁段水质保持二类。
2022年,我市水环境治理成效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通报,相关治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防控风险,环境更安全
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为重点,坚持强化管理、定期研判、全面摸排、及时化解,全力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重点排污单位、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危废处置单位、化工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以来,全市共出动人员2651人次,检查企业1420家,排查整治隐患问题132个。
积极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举行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20家单位130余人参加演练,有效提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先后组织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节假日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检查督办。
规范工业园环境管理。制定出台《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修订)》《咸宁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等,定期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检查,共计开展工业园区评级检查5次,企业评级检查368家次,指导7个工业园区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成效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记者 郭蓉 赵忠志 通讯员 刘治国 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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